株式会社电装(总部:爱知县刈谷市,社长/总经理:有马 浩二)于2012年6月22日,收到了名古屋国税局出具的更正处分,其内容是关于本公司新加坡分公司不符合避税港对策税制的适用条件,针对2010年3月结算以及2011年3月结算的合计两年的收入金额约138亿日元,需追缴税额约61亿日元(含地方税)。
由于本公司不服此处分,于2014年6月2日,向名古屋地方法院提出取消此更正处分的诉讼请求,今天,本公司收到了认可我们请求的判决结果,故特此通报。
另外,本公司于2010年6月28日,也收到了2008年3月结算以及2009年3月结算的两年相关避税港对策税制的更正处分,对此,已于2016年2月23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并申请受理上诉,目前正在审理中。